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練瑜伽被直播、吃飯被拍攝:如何保護“路人”的肖像權?
練瑜伽被直播、吃飯被拍攝:如何保護“路人”的肖像權?“在東北正吃著黏糊麻辣燙,嘴都沒來得及擦,就被美食博主拍到了。”來自北京的李木子(化名)熱愛旅游,喜歡到各地探尋特色美食。最近一次假期,她來到東北一家麻辣燙小店,大快朵頤之時,前邊桌子的顧客卻架起了相機和腳架開始拍攝。
“他們的設備看起來很專業(yè),當時就感覺可能是做博主的,有點害怕被拍進去。后來心想,就算拍到應該也會打馬賽克或者剪掉吧。”但讓李木子意外的是,回程后,在平臺算法推薦下,她刷到了這條視頻——自己的臉未經處理出現在視頻中愛游戲中國官方網站,點贊量過5萬,轉發(fā)量也已破萬。
這讓她想起去年國慶假期在貴陽一家火鍋店用餐的經歷,“店主拿著手機,直播店內排隊、顧客用餐的情況,我也被拍到了。”半年內兩次莫名其妙的入鏡,讓她心里有點“膈應”,“被熟人看到會尷尬”。
記者搜索社交平臺發(fā)現,有類似經歷的人不在少數。在飯店、商場、景區(qū),甚至健身房、溫泉度假村、水上樂園……都有可能被現場直播或拍進短視頻中。
一位網友發(fā)帖稱,“去上普拉提課發(fā)現整節(jié)課被全程平臺直播,真是大為震撼。一百多一節(jié)課,花著錢還要被當直播宣傳,理解不了。”
另一位網友也發(fā)帖質疑了瑜伽店直播的合理性,“練瑜伽的時候本來就穿得很貼身,店家直接把顧客鍛煉過程直播出去,估計很多顧客都不知情,還有些鍛煉動作是不太適合直播的。”
記者隨機進入某短視頻平臺的直播頻道,便連續(xù)刷到了多個以固定機位拍攝路人或顧客的直播。有的在拍攝景區(qū)的排隊情況,有的在拍攝集市上逛街的路人,還有一家兒童樂園的直播,直接拍到了多位家長及兒童的面部。
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程念律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,商家、博主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在直播、錄視頻過程中錄入他人畫面的行為,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。
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規(guī)定,自然人享有肖像權,有權依法制作、使用、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;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(guī)定,未經肖像權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。
“商家和博主在直播、拍視頻時,畫面應盡量避免他人誤入。在無法確保是否會誤入的情況下,應提前告知周邊的人并且征得同意。周圍群體較多且不特定的情況下,建議用文字板等形式告知周邊的人正在直播或者拍攝,方便周邊的人主動避讓。”程念表示。
同時,她指出,消費者、路人若遭遇此類情況,最快速的途徑是向平臺投訴,要求處理相關視頻或畫面。此外,也可以選擇起訴相關博主,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。
記者注意到,今年“3·15”國際消費者權益日,江蘇省消保委聯(lián)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布了十件2023年度全省消費維權典型案例,在葉某訴孫某等人格權糾紛案中,理發(fā)師在未征得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,將其拍攝的剪發(fā)視頻上傳至社交平臺公開,消費者認為上傳視頻的行為侵犯了其肖像權故訴至法院,法院依法支持消費者的訴求,判決理發(fā)師孫某在社交平臺上致歉10日,并賠償葉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等損失。法院明確指出,“未經同意擅自公開發(fā)布消費者肖像構成侵權,應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”。
“平臺可以從技術手段、平臺治理措施、平臺規(guī)則等方面入手。”程念表示,平臺可以通過技術層面提醒主播保障消費者、路人的權益,比如,直播開啟時通過畫面檢測(檢測到是街區(qū)、商場等公共場合)發(fā)現可能涉及其他人群的,提示主播要避免侵犯直播畫面內他人的肖像權;在直播或者拍攝中提供馬賽克功能,或者畫面邊緣的虛化功能等,為博主提供避免侵權的措施。
“同時,平臺還可以完善相應的投訴舉報機制。對于確認畫面十分清晰的,已經影響到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,可要求博主對上傳的視頻進行修改再行上傳等。”程念說。